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财〔2024〕2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做好2024年度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对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管理。现就学校各单位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自行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集中申报阶段
由国资处对各单位的采购计划汇总的计算机,各采购单位均应注明计算机的用途,分别为办公、科研、教学三类。
二、自主申报阶段
采购人填报采购申请时,应在“项目概况及申请理由”栏中写明购买计算机的用途,申请单位的负责人应严格审核。
三、采购原则
原则上所有的台式计算机或便携式计算机都应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人根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合理选定供应商。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产品价格是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应当与供应商协商相关产品的实际成交价格。
(二)对于超过3万元的项目,还需在入围供应商中进行三家比价。同时从CPU、主板和内存等三方面的参数进行比较。
(三)对于科研、教学等对功能、性能等指标有特别要求的,而且所有入围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需要的,应提供产品需求的详细说明,主要包含CPU、内存、显卡等主要参数指标,并附上政采云框架协议中最接近的产品网址链接,说明差异,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盖章,在填写采购申请时上传该说明,然后通过政采云竞价方式采购。
(四)实施期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