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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进口设备采购注意事项的通知(二)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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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财采监〔202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台州市财政局20231110日举办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议的精神,自202421日开始,进口设备的购买,要严格做好相关论证和需求调研工作。

一、进口论证

1.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附件1)时,要开展充分的调研,保证只有进口设备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才能购买,进口设备性能优于国产设备不能作为采购进口设备的理由。单位申请意见及专家的论证意见应包含下列内容,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国内是否有同类产品进行明确。如有国内同类产品的,应当对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性能、指标参数、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不得仅以进口产品性能优于国内同类产品作为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须就“国内所有国产设备均不能满足项目需求”进行论证;

2.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50万元(含)以上的进口设备,执行浙财采监〔20242号相应规定和要求,采购人不能担任论证专家,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

3.集中采购目录外且50万元以下的进口设备,采购人不能担任论证专家,参加论证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论证意见也无需进行公示。其他规定按照《台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对应条款。

二、设备性能参数的设置原则

对于集中采购的进口设备,在设置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时,需要对设备的各项指标参数进行充分的需求调研,确保每一条参数至少有3个品牌满足需求,并递交书面需求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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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ztbzx/图:ztbzx/审核:ztbzx/责任编辑:ztb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