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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耗材采购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21 浏览次数:40

关于耗材采购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耗材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耗材采购行为,根据《台州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台州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台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浙江“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耗材采购一般需在政采云上进行,且需排除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认定:若供应商有我校教职员工及其亲属参股或参与运营,则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2.教学类耗材采购程序

1)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须按照采购流程由学校招投标中心负责采购。

2)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大于3万元(含)小于30万元(不含)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购,应至少选取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并填写自行采购情况记录表交至招投标中心,经招投标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在政采云上采购,采购完成后需进行合同备案审核;或者由学院组织采购几家供应商入围,老师在入围供应商内进行询价采购,各学院要对入围供应商选定过程做好相关文字记录,形成书面材料,以备核查。

3)单项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的,通过政采云采购的,原则上可直接订购。对于政采云未上架的耗材,可在线下货比三家进行采购,报销时需附上政采云未上架截图。

3.科研类耗材具体参照《台州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招投标中心

2022321


文:ztbzx/图:ztbzx/审核:ztbzx/责任编辑:ztbzx